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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太陽能申請流程牽涉到台電、地方政府、能源局、太陽能建置廠商等許多客體,整個申請流程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是稍嫌繁複的。
綠電家將太陽能申請流程分解成五大階段,分別為「1. 太陽能申請流程前應做準備」→「2. 太陽能送件流程」→「3. 太陽能建置流程」→「4. 執照申請」→「5. 開始售電」,讓大家在看完本文後,能夠了解流程中需具備的太陽能申請文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喔!
台灣對於「能夠安裝太陽能的場址」有一定標準,符合法規的屋頂才能安裝太陽能裝置,因此第一步就是圖中的01.:
整個流程的開始,民眾可以先找到信賴的太陽能系統廠商幫忙對場址進行評估,若廠商認為場址合宜,就可以與廠商簽約,由太陽能系統廠商規劃設計太陽能系統。
關於場址評估,綠電家整理了三個參考重點,讓讀者可以先自行評估:
關於具體評估系統設置的可行性、容量、面積由廠商親自到場評估會比較精準,民眾也可以參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三條的四種建築類別。
若參考過後仍不確定是否符合法規標準,可以填表向綠電家做諮詢喔!
與廠商簽好合約後,再來就是繁複的申請流程了!太陽能送件流程分別會接觸到地方政府、能源局以及台電,以下分別介紹:
不論在安裝太陽能裝置後是否要售電給台電,都必須向台電申請併聯作業。
這個階段需要由台電進行併聯審查,與其協商電路配置,並且太陽能系統商規劃的發電設備也須經台電同意。
協商完成後,台電會核發併聯審查意見書給民眾。
與台電協商完後,民眾須向能源局申請備案,同樣的,太陽能系統商規劃的發電設備亦須經能源局備案同意。
若符合內政部營建署的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是不需要申請雜照的,但須在此階段向地方政府建管處申請免雜照,並取得免雜照文件。
此階段「太陽能光電自發自用」與「太陽能躉售給台電」兩個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申請流程以及法律規範,以下分述之:
a. 沒有要向台電售電,想自發自用的民眾
此階段就不需與台電簽約,但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條,必須於備案同意的一年內完成與台電的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
b. 要以躉購方式售電給台電的民眾
須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在二個月內與台電辦理躉購簽約,若未在兩個月內與台電簽約者,能源局的同意備案文件會失去效力,且一年內將不得再用同一場址申請備案喔!
另外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條,民眾必須在與台電簽約一年內完成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才算成功完成此一階段的申請喔。
關於各階段應具備的文件,可以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文件,依自己的需求下載文件。
繁複的申請流程已經過了一半,走完台電與能源局的太陽能送件流程後,接下來就是太陽能系統建置流程了!
此階段是實際的設備安裝階段,由簽約的太陽能系統廠商按照計劃將太陽能發電裝置安裝完成即可。
繁複的申請流程已經過了一半,走完台電與能源局的太陽能送件流程後,接下來就是太陽能系統建置流程了!
系統安裝完成後,須向當地建管處申請太陽能系統的使用執照。
除了向當地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外,也須向能源局申請設備登記。
此一階段會進行併聯試運轉,相關設備也會進行查核,對於併聯試運轉會有專家訪查。
併聯試運轉完成後就可以向能源局進行設備登記,除了書面資料審查以外,能源局會派專家現場查驗,並且核發設備登記文件,到此一步驟為止,太陽能申請流程中與能源局相關的部分全部結束。
在上一步驟能源局現場查驗並核發設備登記文件後,太陽能設備就可以開始運轉啦!
但並不是開始運轉就好,太陽能設備是有損壞的機率的,因此需要定時檢查、維修,關於太陽能設備的維運也是一筆龐大的支出,建議民眾可以找信賴的廠商幫忙(詳細情形下段會敘述)。
陽能申請流程中與能源局相關的部分全部結束。
大家是否有發現在網路上搜尋時,大部分文章都建議找太陽能廠商幫忙呢?以下我們會告訴大家找廠商幫忙在屋頂上裝設太陽能裝置有什麼好處,以及回答兩個綠能屋頂常見問題喔!
看完申請流程以及找廠商的好處之後,若有關於在屋頂上設置太陽能發電裝置的疑惑,或是有想要申請綠電家綠能屋頂,都可以透過簡單填寫資料做諮詢喔!